在網絡購物大熱的當下,衍生出眾多傷不起的“剁手族”。不少消費者在電商打折促銷或返利讓利等誘惑下沖動購物之后,卻時常后悔。加上網購無法體驗的特性,買了不合適的產品也讓人備感糾結。日前,備受關注的消費者“后悔權”被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但是對這個貌似“及時雨”的后悔權,無論是消費者還是賣家,都心存疑慮。
20年“磨一劍” 出臺即引爭議
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修改。
草案中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草案還保護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規(guī)定當網絡交易平臺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臺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相關條款一出臺,即被網民親切喚為“網購7天后悔權”。不過,由于條款存在不少爭議且缺乏細則,無論買家還是賣家都擔心執(zhí)行存在難度。
消費者擔心:適用范圍不清易被架空
目前各大電商提供的免費退換貨服務各不相同。其中,天貓是指定商品7日無理由退換貨。京東則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全額退貨,當當和亞馬遜要求產品未拆封才能7日內退貨,一號店更要求產品因質量問題客戶才能提出7日退貨。
草案中規(guī)定的是對于網購只要商品的性質不屬于“不宜退貨”一律適用后悔權?!暗恰灰送素洝唐奉悇e若不明確,執(zhí)行會產生糾紛,甚至有人會以此架空后悔權制度,使得本該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后悔權制度變成一紙空文。比如,雖然加入了可退換貨的服務,但不少賣家專門設立了“購前條款”,像“非質量問題不退不換”、“買家須當快遞面檢查物品,否則概不退換”等。而有一些賣家,則明確規(guī)定退換貨的運費需要消費者承擔,如果消費者不想承擔這筆錢,建議在購物時買退運費保險等等,賣家會盡最大可能降低和規(guī)避后悔權制度的影響。
小賣家憂心:退貨受損失
除了大型的電商平臺,眾多的C2C電商小賣家也將受到該條款的影響。在淘寶、拍拍等C2C電商平臺看到,不少賣家已經采取措施主動應對“后悔權”。 不過,目前大型電商企業(yè)的服務規(guī)定已超過法律標準,但有不少小賣家則憂心新規(guī)一旦實施將加大退貨損失。
還有淘寶賣家擔心,新規(guī)下賣家若遭遇“霸王”消費者,比如掉包從中獲取利益會很無奈。有一些C2C類型的小賣家,如果經常出現消費者退貨的現象,在資金上無法承擔退貨帶來的成本壓力。而且如果遇到惡意退貨的消費者,一律無條件退貨的制度會對賣家的聲譽造成損害,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專家呼吁出臺配套制度
本就滯后的“后悔權”出臺后引發(fā)更多的爭論,有點本想辦好事,結果卻添了麻煩的尷尬。其實網購后悔權的出臺還是贏得了社會大部分的贊揚聲,后悔權入法不僅對保護消費者利益具有積極作用也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只是由于沒有詳細的規(guī)則,顯得讓人無所適從。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后悔權制度的實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對濫用后悔權的行為如何界定、限制和處罰。比如行使后悔權制度會涉及退貨運費由誰承擔。“后悔權制度的設置需要在消費者權益與企業(yè)正常經營之間尋求平衡。如果后悔權制度設置的不合理,可能不僅起不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還可能會同時沖擊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壁w占領建議。
廣大專家建議,后悔權出臺前就應該將實施過程中顯而易見的問題考慮周全,出臺相應的配套制度,避免有漏洞和空子可以鉆,把好事辦好才不違背后悔權入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