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其丈夫趙某都畢業(yè)于東北某大學,后來先后都來到南京打工。其間他們發(fā)現網絡銷售十分紅火,便萌發(fā)了利用這種方式創(chuàng)業(yè)的念頭。然而,真正進入這行之后才發(fā)現網購行業(yè)也并非遍地黃金。在看到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紡織服裝產品利潤巨大之后,在渴望一夜暴富的欲望左右下,兩人便決定鋌而走險。
為增加好評,林某想出奇招,在物流單上統(tǒng)一印刷了“我是××網店,×星皇冠賣家,如果您在我店購物,請在網上留下好評,憑好評截圖,可以在下次購物時充抵5~10元人民幣”。如此一來,好評如潮,林某網店的生意迅速火爆了起來。從2012年8月份至10月份的短短3個月時間,林某的網店每天銷售衣服均在百余件以上,其網店也很快躥升為了“四星皇冠”。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林某在從事違法經營還不到一年時間即被相關部門抓獲。等待她的,無非還有凄苦的鐵窗淚。
實際上,南京林某案算是網購銷售假冒偽劣紡織服裝產品中一個比較典型的反面教材。如果我們深入地剖析此案就會發(fā)現,導致林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幾點:首先,是其人生觀、價值觀的迷失。當一個人對于財富的欲望大過其理智的時候,鋃鐺入獄也只是遲早的問題。其次,林某對于法制觀念的淡薄也是導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想必林某在決定通過互聯網銷售冒牌服裝的時候,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做犯法的事情。再者,法不責眾的思想也是林某走上歧途的原因之一。目前在網購行業(yè)中,各種各樣的假冒偽劣紡織服裝產品可謂是多如牛毛。當林某意識到自己干的事情犯法之后,又發(fā)現眾多的制假售假者并沒有得到打擊,于是,僥幸心理再一次戰(zhàn)勝了理智,最終導致其在這條違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遠。
2013年1月28日,韓國駐上??傤I事館領事沈相熙帶領企業(yè)負責人來到南京,對南京市質監(jiān)局幫助韓國服裝企業(yè)打假表示感謝并贈送了錦旗。
任重道遠,網購打假需常態(tài)化
如何打擊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紡織服裝產品的行為,對于各個相關職能部門來說都是一個較新的課題。以往,我們面對的一般都是案值小、窩點小的小案件,但是通過最近成都、南京相繼破獲的紡織服裝類產品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來看,必須要轉變對于網購假貨案件的看法;對于這種案件性質已經向大案、窩案發(fā)展,犯罪嫌疑人已經向高學歷、高智商轉變的趨勢要有清醒的認識;對于今后打擊網購假貨案件的難度正在逐步加大,也應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不得不承認,網購銷售打假有相當大的難度。首先是要得到線索,再要找到銷售假貨的人及其用于存放假貨的倉庫,并且,還得要我們的執(zhí)法人員進得去、扣得住,
這樣,一個案件才算基本上結束。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公安機關之外其他職能部門的執(zhí)法力量確實相對較弱。比如說,經常遇到在執(zhí)法檢查中店主把店鋪門一關拒不配合,我們往往就感覺比較棘手。再如,除了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沒有扣人的權力,遇到涉案人員潑皮耍橫,甚至于謾罵圍攻的情況,也只能求助于警方。因此,積極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就顯得比較重要。雖然,有個別一線辦案的警察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們的經驗確實更為豐富,值得學習。
另外,對于網購紡織服裝產品過程中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還必須保持高壓化、常態(tài)化。回顧過往不難發(fā)現,對于專項打假經常都是因為媒體曝光或者質量災難事件的發(fā)生,但實際上,靠集中式、運動式、戰(zhàn)役式的打擊是無法保證我們的紡織服裝產品質量安全的。因此,建立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和“法永無休假之日”的嚴苛制度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